2012年11月4日 星期日

退稅支票的兌現(Cash a Check of Tax Return)

在今年的6月,我收到來自美國財政部所寄發的退稅支票,相關內容可參考這篇文章

最近有版友詢問到如何辦理支票兌現的動作,為此,我寫了一篇文章,是關於外幣票據託收的問題,可參考這裡

這幾天,我親自前往銀行詢問有關支票兌現的問題,這邊為各位作個簡單的說明,首先我們來看看支票正面(圖片可點擊放大):


從這張支票當中,你可以注意到幾項資訊,如下:

首先是最左上角的抬頭,可以看到是由美國財政部(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)所開立的。

接下來是付款銀行,當中的日期代表開票日,也就是這張支票是在2012年6月8日所開立的。

這邊有個觀念跟大家說明一下,通常大家會認為支票有兩個日期,一個開票日一個到期日,但是其實不然。支票這種支付工具,原則上就是"見票即付",意思就是開票日就是到期日,今天我在支票上寫6月8日,代表的就是這天之後的任何一天,持票人都可以進行兌現的動作(在不考慮相關請求權時效的問題之前)。

再來可以看到"Pay to the order of"的字眼,意思是這張支票付給哪個人(或是公司)。

右側的部分,可以看到一排數字,那個就是支票號碼,同時也載明了是因為退稅(Tax Return)而開立的。

接下來是金額。

最後,可以看到它寫著"Void After One Year",代表這張票據在一年後會失效,這就是我講的請求權時效。

有些人會把一年後當作到期日,前面當作開票日,也就是2012年6月8日是開票日,隔年的6月8日是到期日,但是這樣的觀念是錯的。記得,支票上面只會有一個日期,而那個日期就是開票日,同時也是到期日,至於多少之後這張票據會失去法律上的效力,是請求權的問題,請各位務必弄清楚。

這邊提供我所詢問到的資訊,以這張退稅支票為例,如果你要在國泰世華辦理託收的話,將會被收取500元的手續費及100元的郵電費,總共600元。託收期間大約是40個工作天,可以選擇直接匯入外幣帳戶或是轉成台幣之後再匯入,可參考這個頁面


免責聲明:文中所提及之資訊,為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,僅供讀者朋友們參考,惟不保證其正確性,作者與國泰世華銀行之間亦無任何利益往來,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1 則留言:

  1. 你好,我像請教一個問題。
    在台灣,票據超過六個月以上不適用託收之票據,依這張支票為例,如果已經超過12月8號,如何在台灣兌換呢?
    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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